其實大家很多時候對情與法的關系都容易搞混,下面就由南京天網調查公司小編來為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。
而真正秉公執法的,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樣都是無情無義的冷血者。古代包公如果沒有對下層平民百姓的同情心與正義感,還會有《鍘美案》為人們稱頌傳唱至今嗎?
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,并由人來具體實施的。由于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和人的認識能力的局限,法的制定不可能盡善盡美,法的實施更是因人而異而很容易出現偏差或失誤。排斥感情因素,并不能保證司法人員執法的公正性。
關于情與法的關系,不少人認為,情是情,法是法,二者水火不相容,不可混為一談。如果帶著感情來處理法律問題,就容易感情用事,會影響法律的公正性,所以法不容情,司法人員應該不帶任何感情色彩,一切按照法律條文辦事,秉公執法。對于訴訟案件,不管感情上是否接受,最終都要依照法律理性地作出判決。這似乎無可厚非,但作為執法者的人,并非無情之物,我認為,情與法二者之間并非真正格格不入。
以上就是由南京天網調查公司為大家詳細解說情與法的關系,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調查專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