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在什么情況下,會想找私家偵探?大概是涉及隱私的時候吧。那么,通過什么方法找私家偵探?可能,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:上網去查。上網查出來的私家偵探真的靠譜嗎?
有研究者把國人對私人偵探的需求歸為四大類:一是婚姻問題調查,由于婚外情等現象的增加,婚姻關系中的一方有獲取另一方“不忠”證據的需求;二是在債 務糾紛中,債權人有知道債務人下落,讓債務人及時償還債務的需求;三是在商業活動中,有對參與者商業信譽、談判底線、支付能力的了解需求;四是刑事案件 中,當事人希望獲取更多證據用以抗辯或控告。
對普通人來說,這四類需求很難“自給自足”,因此催生了對私人偵探的需求。關于中國私人偵探類公司的規模,目前缺乏確切的權威數字。但相關論文和報道 經常引用的一個說法是,在2008年的時候,國內各種性質大小民間調查公司約有2500到3000家,專業調查員20萬人以上,加上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, 從業人員將近30萬。由此可以管窺全社會對私人偵探行業有多么大的需求。
私人偵探合法化的支持者則認為,私人偵探確實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偵查權,但不代表他們就不可以進行“調查”。在針對民事、經濟案件時,私人偵探完全可以提供有償性質的調查——只要調查取證的手段符合法律規定,與搜查、扣押、拘留、逮捕等偵查措施嚴格區別開來即可。
侵犯隱私與了解隱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私人偵探即使發現了被調查者不為人知的事情,也只是“了解隱私”,如果把調查結果擴散出去給對方造成了傷害,這才是“侵犯隱私”。
私人偵探只要把握好調查工作中的尺度,遵守法律規定,公民的隱私權并不會受到侵害。而私人偵探在不違反法律規定情況下獲得的證據,也可以作為認定案情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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